科技日报:开启教育对外开放的绿色通道
2013年10月31日 01:50 来源:科技日报 文·本报记者 杨 靖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快速发展,教育对外开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国务院在2003年3月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总体较好,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势头。”他说。
为什么要中外合作办学?
“自入世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重要保障。”该负责人特别强调说。
据他介绍,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根据WTO规则,我国承诺开放教育领域,外国教育机构可以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开展教育服务贸易。为稳妥应对国外教育对我国教育的冲击,抵制国外教育倾销、维护我国教育主权,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条例》,设定了国外教育资源准入门槛,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导向。根据《条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继制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有效保证了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发展起来。
与此同时,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经过10多年的发展,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该负责人说,一是丰富了我国教育供给,满足了多样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了受教育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二是创新了办学机制,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推动了国内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出现了新的办学主体——境外教育机构,新的运行机制与办学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样化自主办学,以及新的投入来源——投资多元化。三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拓宽了人才培养途径,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也促进了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了一些薄弱学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开辟“不出国留学”途径,节约了教育支出。据统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2.5万元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9万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45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测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150亿元左右。中外合作办学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境外教育资源,通过开展教学活动,颁发境外学历证书,学生不出国即可接受境外教育。
多管齐下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3年来,我国设立了一批办学起点高、合作基础好的机构和项目。该负责人介绍说,在中外合作机构方面,除长江商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教育部还批准设立了上海纽约大学,批准筹办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与此同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等一批高起点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也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据统计,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一共进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受理、评议和审批工作,累计批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办学基础较好的高校举办了412个项目,批准的项目占受理总数的30%-48%之间,项目审批每年2次,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审批质量,严把资源引进“入口关”,推进项目审批常态化和科学化。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和工作机制建设,近3年来,教育部重点强化了“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的建设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教育部依托涉外监管信息网,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经教育部审批或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信息。建立和完善了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平台,从根本上保障了学生的权益。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系统,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严格执行认证注册制度。目前该系统已完成30家机构和456个项目,共计10万余名学生的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接受各类信息查询15万余次,并已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系统对接,大大提高了认证效率。
在机制建设方面,教育部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于2012年顺利完成了辽宁、天津、河南、江苏4个省(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试点评估工作,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规范办学方面积累了初步经验;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初,又启动了新一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学校自评为主,突出学生满意度,对23个省(市)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临近办学期的3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规范办学秩序,维护学生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评估结果将作为机构和项目批准延期与否的重要依据。这项工作预计于11月底结束。“另
外,关于处罚和引退机制建设,则将对未达到法定办学要求、未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约定投入办学资源以及质量评价较差的机构和项目,严格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严肃查处,依法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维护中外合作办学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该负责人说。
合作初具规模摸索办学经验
截至目前,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除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外,已覆盖其他各个办学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
针对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具体介绍说,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初具规模,全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高校达到577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1%。“985工程”“211工程”高水平大学79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6%。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498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4%,这些院校通过合作办学提升实力的积极性高,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力。
从学科专业来看,办学结构逐步优化。他说,教育部重点支持高校在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初步改变了以往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局面。从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看,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涉及11个学科,举办项目最多的是工学,占37%;而法学、文学、历史学项目所占比例均在2%以下,没有出现过度扎堆、比例失调和敏感专业等问题。此外,着力支持高校在大气科学、灾害护理学、生态学(自然资源保护)、给水排水工程、职业治疗学、物理治疗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义肢矫形学、文化遗产保护、互动创意等新兴和前沿交叉学科开展合作办学,填补了国内学科的空白,培养了一批青年骨干教师。
从区域分布来看,办学布局逐渐合理。近年来,教育部对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份举办了257个项目,占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举办项目总数的44%。除西藏、青海、宁夏3省份外,内地其余省份均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力度正在不断加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部力争指导高校做好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值得一提的是,如上海纽约大学,不仅引进数学、数字媒体等美国纽约大学多个优势课程,还合作开发出新专业课程,编写了新教材;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结合中外双方学科特色,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探索中外合作培养“中西贯通的法律人才”摸索出了宝贵的办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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