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试评估的通知
苏教外[2009] 64号
有关高校:
教育部近期发出通知,将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并选择江苏等四省市开展试评估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试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贯彻“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选择我省先行开展试评估工作是对江苏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一次检阅和检查。请有关高校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评估方案,掌握工作要求和重点,保质保量地完成试评估中自我评估阶段的任务。我厅拟在近期组织有关高校进行培训,并布置试评估具体工作要求。培训安排另文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试评估工作将突出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学生和办学者共同监督和促进作用。学校自我评估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亦将对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请有关高校对照教育部《通知》所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自我总结。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研究,从办学宗旨、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培养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对照检查。
三、此次试评估工作将与今年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年检工作相结合。在试评估对象范围以外的各级各类高校,亦要本着上述精神认真总结经验,主动排查并解决问题,努力探索并总结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模式、新途径,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郭新宇,电话:025-83335522,传真:83335521,邮编:210024。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
2.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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