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须符合下述所有要求:
1、 申请者为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
2、 申请者为非在职人员并全日制就读的毕业生;
3、 申请者毕业后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毕业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二是毕业后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 申请者在毕业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二、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所需材料如下:
1、在线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信息表》(点击下载) 打印后,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2、单位接收函原件(点击下载样本) (接收函须用单位正式抬头纸出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国家机关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如不签劳动合同,需提交单位公函说明情况并盖单位公章。)
4、《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6、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原件;
三、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的申请程序和方式:
现场申请:
1、申请者持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递交申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看所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缴费:业务收费100元;
4、工作人员审核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后将审核结果以快递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者。
邮寄申请:
1、申请者将上述规定材料中的第1、2和5项材料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聘用单位验看原件进行核实,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回国处 邮编:100080 备注一栏注明“办理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证明信”。
2、请随申请材料寄一张填写好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如收件人不是申请人本人,请将申请人的姓名写在快递单备注一栏),并记好快递单号以便之后查询快递进度。
3、缴费:业务收费100元,每人每次缴纳服务费50元。请将业务费和服务费一并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8864291002000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注: 《1》.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证明信费用,填写格式如下:“XXX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证明信费用”。
《2》.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寄至我中心。
《3》. 汇款单为查询款项是否到账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关于发票开具,请您阅读“发票开具须知”。
5、工作人员审核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后将审核结果通过EMS快递寄给申请者。
6、 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0086-10-62677800 或 发邮件至邮寄办理咨询邮箱: post@cscs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