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8日 17:59:13 来源: 新华网
这是记者从教育部28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指出,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引进教育的质量与办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举办者的行为规范和办学目的都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引导。
近年来,教育部专设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及评估标准。2010年,4省市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采取办学机构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今后还要引进国外通行的认证机制。
“此外,我们还在积极推进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这对衡量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都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她说。
目前,我国已有5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长江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张秀琴说,五个机构设立时间不同,因此办学效果显现度不同。目前看,这些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手段受到中国学生普遍欢迎,毕业生就业状况和深造前景都很好,较好解决了一部分家长和学生对教育多元化、国际化的需求。
据悉,2012年教育部已批准筹备设立昆山杜克大学等三所高起点中外合作大学,批准设立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等一批高起点中外合作二级学院。依据国外大学及政府不断发出的邀请,教育部也在加快进行摸底和调研,修订高等院校境外办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到境外办学。
近年来,国内高中举办国际部、在读学生不参加高考的现象也引起了张秀琴的注意。她说,按照相关政策,中国允许在高中阶段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际上,这个阶段的合作办学才刚刚起步,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一方面希望这样的办学模式能够引入新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但是对“出国留学预备班”的形式不赞成也不提倡。
据教育部统计,近6年来,中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高考的比例始终保持在10%左右,并未出现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适龄人口总量减少,并非学生放弃高考赴外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