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基二〔2011〕134号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教育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省一些普通高中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相继与国内外办学机构举办了国际合作班(以下简称“国际班”)。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办学方向。普通高中国际班是指普通高中与国内外办学机构合作,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单独设班,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为对象,以开设国外高中课程为主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举办国际班是普通高中办学多样化的探索和创新。国际班办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实行项目审批。申请设立国际班项目的普通高中,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提交国际班申报审批表、教学计划、教师名单、教材目录及样书、收费许可、招生简章等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7月底前予以批复。申报国际班并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必须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
三、严格招生管理。经我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要遵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坚决杜绝借机异地招生。各地要将国际班的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政策、信息公开,不得误导家长和学生。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统一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国际班举办学校应当依规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国际班学生学籍与其他学生统一管理。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注册。
五、加强课程与教材管理。普通高中国际班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课程和教材管理。国际班的课程设置要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使用国外教材的学校必须提前3个月将国外教材报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定毕业标准。国际班修习国内课程的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制满三年,可获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只修习国外课程的学生不能取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要坚持“保证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健康”的原则,不提倡国际班学生取得“双证书”,避免出现国外预科教育冲击国内高中正常教学、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
七、规范收费行为。凡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须按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报我厅备案。学校应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加大管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加强对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与监督,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国际班规模、布局和结构,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国际班办学状况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国际班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办学质量。对于违反规定滥收费、滥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国际班举办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及停办等相应行政处罚。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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