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夏菁)为规范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昨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因学校宣传不实,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确有欺骗行为的,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教育机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公办和民办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省市两级审批。高等学校和省属高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此之外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的收费,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的住宿费、代办费等其他收费管理,按照我省现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设立独立教育机构以外的方式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门数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其学费按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达不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其学费按照本省行政区域内同类学校的普通收费标准执行。
以设立独立教育机构以外的方式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由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课程门数和课时数分别占整个高中课程门数和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其学费按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达不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其学费按照本校的普通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严格执行阳光收费公示制度,将合作办学的具体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校园醒目位置和校园网等进行公示。因学校宣传不实,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确有欺骗行为的,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教育机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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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推“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
东快讯(记者齐榕)由省教育厅主办、福建工程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昨日在福州召开。来自台湾33所大学、省外30所地方高校、省内53所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参加论坛。
据透露,我省今后有望实施“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三年内每年引进一批满足我省产业发展和紧缺、薄弱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急需的台湾全职教师。选择台湾高水平院校分别在两岸联合设立对应我省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需求的“闽台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各2个,每年选派1000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同时,我省大学城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还将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支持闽台高校联合企业、行业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引领性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学科群和稀缺专业等。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红武透露,将力争在强化师资引进和培养培训上取得新进展、在闽台合作办学模式上实现新突破、在闽台高校教研合作及资源共享上取得新成果、在密切两岸教育和文化交流上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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