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扶持 依法规范 内涵发展
努力构建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教育体系
2012-07-17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一、上海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民办教育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丰富了上海教育生态,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多样教育资源的需求,是上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上海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日益完善,办学特色丰富,办学层次多样,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为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1年底,本市共有民办幼儿园459所,民办小学181所,民办中学106所,民办高校20所。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在校生人数分别为12.05万人、16.67万人、7.66万人和9.04万人,分别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27.1%、22.8%、12.9%和17.7%;还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参加教育和社团两部门年检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1300余所。
二、“十一五”以来上海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教育部的正确指导下,根据教育部对上海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2005年上海市第一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上海市政府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设立了政府专项资金。2010年,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出台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两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海逐步明晰了“扶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分类扶持,依法规范”原则,一方面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和实施各项扶持鼓励政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具体如下:
(一)分类扶持
1.率先建立了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投入扶持机制
2005年召开第一次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市级财政设立了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4000万元,2008年增扩至1.3亿元,2010年市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5.47亿元(其中民办高校约2.27亿元、民办中小学4000万元、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2.8亿元),2012年预计将达7亿元。同时,“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区县政府也建立了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2012年,市级财政专项对民办高校投入预计将达到生均2000元左右,对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生均投入将达4500元。
市教委在民办高校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上,坚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以民办高校办学行为规范为依据,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申请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民办高校必须达到五个要求:“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年金制度”,市教委根据每所学校在这五个方面的落实情况,核定资金拨付的内容和额度。如:2011年,为按教育部的要求积极推进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根据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情况,将民办高校分为基本完成资产过户、大部分完成资产过户、部分完成资产过户和资产过户进展较缓四类,前三类按照生均500元至1200元标准拨付内涵建设经费,第四类只拨付安全技防和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2.率先建立了学生同等待遇保障机制
“十一五”以来,上海市教委在制定高校学生困难资助、奖学金、医疗保险、就业指导等政策时,在全国率先保障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2005年开始,上海民办高校学生就与公办高校学生同样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副食品补贴、大学生医疗保险等资助项目。在基础教育阶段,上海大部分区县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机制。市教委要求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通过以上措施基本保障公办学校学生与民办学校学生待遇平等。2010年,上海市在实施《上海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上海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中的“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工程”等重大工程时,其中面向全市学生开展的项目,给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对民办学校全覆盖。
3.率先初步建立了教师同等待遇保障机制
“十一五”开始,上海将民办高校人事管理统一纳入全市高校人事管理范畴,民办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等方面已完全享有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待遇。如:2010年,上海市在实施《上海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之一的“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时给予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同等待遇,“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中教师出国进修、产学研践习等相关项目对民办高校实现全覆盖。为缩小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的差距,市教委于2009年起,探索实施民办学校教职工年金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参照企业年金制度为专职教师缴纳年金,目前全部民办高校和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已实施。市财政对建立年金制度的民办高校拨付师资队伍奖励经费,2011年全市民办高校全年缴纳教师年金总额达1619万元,市财政相应奖励经费约2000万元。根据测算,缴纳年金的教师退休之后的收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差距可以大幅缩小。
同时针对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较差的现状,“十一五”期间市教委还实施了一系列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措施。一是对民办高校增加“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名额、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二是加强对民办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及人事、财务等中层管理干部的专项培训,包括教师资格证培训、职称英语计算机培训、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培训等,这些措施对稳定民办学校师资队伍、提升办学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依法规范
1.探索建立了具有民办特色的党建工作体系
2001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民办高校党工委,经过十多年发展,全市现有20所全日制民办高校中,已有14所建立了党委,其余均建立了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支部共297个。据统计,上海民办高校现有教职工党员2311名,约占教职工总数40%;学生党员3768人,约占学生总数4.4%。2009年,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教委正式成立了“民办教育管理处”。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同时决定新成立的民办教育管理处与民办高校党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干部双向兼职,整合了工作资源,进一步增强了民办高校管理和党建工作的合力。目前上海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基本能做到三个同步:即:党组织与学校同步建立,党组织负责人与校长同步落实,党组织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安排。上海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以及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成为上海民办教育管理模式创新的特色亮点之一。
2.探索建立了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随着公共财政投入民办教育力度的加大,对学校的资金、财务、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上海市自2009年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根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在全国率先探索制定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并在民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实施,以规范本地区民办学校会计核算行为,促使各校按统一标准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在推进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上海市开发了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软件,并由公共财政专项资金出资为民办学校进行安装和培训,为学校统一核算提供了便利。
3.探索建立了政府专项资金和学费收入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专项资金和学费收入的管理,市教委要求各民办高校设立了学费专户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建立了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平台和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平台系统及时掌握民办学校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求建立学费专户,对学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管。此外,加大对民办高校专项审计和专项监管的力度,对民办高校所接受的政府扶持资金和收取的费用实行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为财政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试点奠定了基础。
以上措施提升了政府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了解水平和分析能力,促进了学费收入与政府扶持资金的规范收支,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政府扶持有依据、学校开支有明细、财务管理更规范、资金流向更清晰”。
上海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做法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2号)下发,上海市上报的“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和“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被列为试点项目。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举措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强调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并将民办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上海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并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试验”列为上海十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之一。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上海民办教育要走“高水平、有特色”的内涵发展的道路。因此“十二五”上海将以实施两个规划纲要为中心,坚持“分类扶持、提升质量、多元发展、依法管理”发展思路,着力推进上海民办教育内涵发展。
(一)关注国家政策,探索分类管理新模式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海开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试点的要求,“十二五”期间,上海将积极探索制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初步思路是:对捐资办学或以国有资产为主出资办学且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完全公益性的民办学校,探索形成既能保持和发挥民办体制机制优势,又能享受事业法人相关权益的操作办法。对这类民办学校切实做到“三个平等”:与公办学校平等、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平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特别是营利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公司企业监管模式来加以管理。
(二)实施“强师工程”,切实提升民办教育质量
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师资队伍水平差,整体教育质量不高的现状,上海将以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为抓手,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开展民办高校教师培训,从2012年起,市教委每年投入约2000万财政专项资金,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师资培训机构,加强对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的集中培训,支持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开展海外研修、产学研实践。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制订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收入的指导性意见,将专职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学费收入、办学结余挂钩,并设定比例要求,市教委拟将这一比例作为核定学校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多渠道(如企业养老金、企业年金、共享费等)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退休待遇水平。
(三)创建示范特色校,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当前随着公办教育资源的日益充足,社会要求教育供给多样化,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单一化、同质化与社会对个性化、特色化的民办教育强烈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促进民办学校在实现内涵发展的同时,要鼓励民办学校在办学特色上下功夫。“十二五”期间,上海将通过政策导向促进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做特做强。为此市财政在《上海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专项资金中,设立了用于支持民办学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的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选择公益性强、管理规范、办学水平高、体制机制有活力的民办高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创建高水平、有特色民办高校。二是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色校创建活动。引导民办中小学开展教学课程改革,形成教学特色。三是促进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鼓励扶持实力强、质量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连锁经营,发挥品牌效应,促进有上海特色的教育服务业体系的形成,将上海建成国际教育服务业中心城市。
(四)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根据其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政府扶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高校政府扶持资金监管账户,对项目资金实施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修订本市民办教育发展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
(五)落实办学自主,改革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制度
引入第三方评估,科学核定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在此基础上,合理设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的弹性空间,由民办学校据此自主提出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核准。上海市教委将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和成本先行进行核定,由学校按照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提出预期规模和办学成本,并由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学校基础建设、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上海将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规范发展,为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教育体系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