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诺丁汉大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宁波诺丁汉大学:
你校《关于确定本科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宁诺〔201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本科学生的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00元,学校可以下浮。部分专业上浮学费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浙教计〔2012〕78号)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你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照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