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365bet注册地址 www.www.s-myth.com www.hzbx.cn
推荐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学单位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纽约大学中外合作资格认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席会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部信息 > 正文

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2016-01-27 09:02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次
摘要:教育部拟于近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报我部审核,39所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获得通过,其中: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2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9所,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部拟于近期批准设置上述高等学校,现将有关高等学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4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电子邮箱:shzhchu@moe.edu.cn

附件:

1.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名单(29所)

2.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3.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名单(1所)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6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www.s-myth.com)
分享收藏

联系365bet注册地址: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365bet注册地址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