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817(教育类340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中外合作高等教育自贸区,大力发展家门口‘留学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吸引国内追求国际化教育消费群体回流,吸引国际名校来华合作,创建我国“中外合作高等教育自贸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推进留学产业大发展等建议十分中肯,我们将给予积极研究。
一、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快速发展的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有所提升,社会影响扩大,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
截至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在内的31个国家和地区、500多所高校与中国的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经审批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独立大学、二级机构和项目共计2411个,其中包括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9所中外合作大学,本科以上的二级机构63个,项目1091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
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所需的合格人才,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立身之本。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3万元(人民币)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12万元左右。按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45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测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200亿元左右。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吸引国外教育资源和国内民间资本投向教育,推动了办学体制改革,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进而扩大了国内教育消费,也降低了学生的教育支出。
下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将进一步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内涵式建设,从模仿学习转向创新引领与合作共享,从批量引进境外教育资源转向聚焦优质,严把资源入口关,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为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
二、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大力推进若干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教育部按照“自愿申请、分类推进、统筹发展、协同支持”的方针,已支持建成宁波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上海市国家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和深圳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促进上述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教育部不断引导其创新体制,打开国际合作机构的引进和发展通道,鼓励创新管理模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新型育人模式,完善留学生管理和服务。经过精心引领和政策支持,上述改革试验区目前已普遍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形成了立足高层次人才培养、立足国际化人才培养、立足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的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高校异地办学的发展道路和机制,呈现出了富有活力、模式多样的发展格局和多元化办法模式。
三、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做好“走出去”办学和来华留学工作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以后,教育部积极行动,征询多方意见,起草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文件将以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三方面举措为建议框架,开展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方面的重点合作。其中,推动“走出去”办学和来华留学工作的举措主要包括如下:
一是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通过加强教育政策沟通,助力教育合作渠道畅通,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和推动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连通等举措,实现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关联互认。
二是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设计了“丝绸之路”留学、“丝绸之路”合作办学、“丝绸之路”师资培训与“丝绸之路”人才联合培养的“四个推进计划”。全面提升来华留学人才培养质量,把中国打造成为深受沿线各国学子欢迎的留学目的地国。鼓励中国优质职业教育配合高铁、电信运营等行业企业走出去,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
三是共建丝路合作机制。协调推动沿线各国建立教育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教育质量保障协作机制和跨境教育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统筹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共同行动。支持在共同区域、有合作基础、具备相同专业背景的学校组建联盟,不断延展教育务实合作平台。
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是我国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扩大我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国文化,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声誉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国务院于2015年取消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行政许可。截至2015年10月我国高校已在境外举办了本科以上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02个,其中机构4个,项目98个,分布在14个国家和地区。
教育部非常重视通过政府双边协议、高校研究生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等多种渠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扩大“一带一路”国家来华留学奖学金生规模,并以此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来华深造。目前,教育部正积极推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框架下,拟定“丝绸之路奖学金”方案,力争每年向“一带一路”国家提供1万个“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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