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盘点中外合作办学新发展,把目光聚焦在政策趋势,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度的完善和提质增效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乃至于整个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做出了科学的总体设计,是建国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正如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许涛所指出的:“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意见》的出台为标志,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新的、关键的发展时期。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和一批重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若干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取得重大突破,政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改革定力与改革合力不断增强,改革的机制和办法不断完善,改革创新正在向纵深推进,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新局面正在形成。不忘初心、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成为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关键词。这些新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中外合作办学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完善、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理论支撑的政策新趋势。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是在《意见》的总体设计指导下进行的,既是政府的设计,也是学校和办学单位的设计。总体上看,政府层面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并规划了可行的施工路线图,例如,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明确提出要依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办法,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学校和办学单位也逐步重视做好顶层设计。值得注意的是,要按照先做理论设计,再做方案设计、组织设计和程序设计的顺序进行,不能逆向;前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机构先做程序设计,再往上走,逆向设计导致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盲目性,导致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出现“一窝蜂”现象。《意见》出台后,不少省级党委和政府相继制定了本省份的实施意见,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制定了实施办法,有效地杜绝了逆向设计的弊端。
二是加强制度完善。《意见》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意见》出台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政策设计的同时,适时推出了具有标志性、关键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些条款与中外合作办学新实践有所不适应及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启动了《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强调做好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力求在2017年底完成修订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教育部国际司组织有关力量起草了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关条件的通知》、《关于做好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通知》。这三个文件已经基本完成面向省市、高校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将下发实施。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正式启动,800多个机构和项目向社会“亮家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有效推进了信息公开。目前,社会和办学单位比较关注的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问题,是《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加以强化的。在多轮评估退出112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基础上,政策趋势显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制度并建立新的制度,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盘活存量”、“腾笼换鸟”的工作。
三是加强过程监管。《意见》指出,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过程监管是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的重要途径。近一年来,在废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的条件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境外办学的重中之重;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章程)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的相关举措落地生效;机构和项目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完善,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也开始得到重视。近一年来,第五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办学单位研究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工作也有效推进。当前,一些办学单位已经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办法,实施较好,相关研究正在加以总结,对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的建设起了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2469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这项工作总体上还不乐观;要推动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加快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在评估和年度报告的要求中强化这项工作,抓严抓实。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办法制定出来了,还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和措施加以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的核心是课程、教学和师资;尤其是,师资质量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过程监管,重点是对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过程和内容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监管和投入。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重心有所下移,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精品课程得到开发和建设;师资建设的“牛鼻子”作用得到重视。许多办学单位对师资引进实行“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外籍教师“黑名单”制度、师资培训制度;一些地方改革收费审批标准,健全检查审核制度,建立教师发展基金,从经费上保障教师发展。
四是加强党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是党领导下的合作办学,培养的同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保证。如果说,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特区”,那么,党的领导没有“特区”。《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许涛司长近期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四个意识”,不仅是教育外事工作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我们以“四个合格”为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思想保障。一年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情况,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有望近期出台。
五是加强理论支撑。《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支持大学智库合作。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意见》字数不多,对理论研究花了这么多的笔墨,的确来之不易。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重要机遇,也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近一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和智库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多次强调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要做政府决策的建言者、政策效果的评估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和办学实践的引领者。在好政策的感召下,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组织——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分会隆重成立,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新局面正在形成,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高素质创新人才茁壮成长;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用不上、不够用”的局面得到重要改变,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系列成果,具有标志性和示范性;一些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应用研究成果为教育决策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
2017年,是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关键之年,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必将顺应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哪里出现新问题,改革就跟进到哪里;必将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陆续出台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必将使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作者系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分会理事长 林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