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在线系统的重要通知
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院校毕业生:
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的要求,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我中心”)将于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30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在线认证申请系统(试运行)(简称合作办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申请在线递交
从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30开始,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要先行登录合作办学系统首页(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在线申请提交后再赴自己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在注册前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在线申请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
二、停止受理纸质申请表格的时间
我中心和全国所有验证机构自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30 以后停止受理合作办学认证申请纸质申请表格;在此之前受理的纸质申请表格我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继续正常评估并出具认证结果。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期间受理的认证申请所出具的认证结果,我中心将在6个月内将认证结果录入到合作办学系统中供在线查询;
三、合作办学系统适用对象
在我国境内经过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或者机构全日制学习,并获得国外或者港澳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应通过合作办学系统递交认证申请。
四、不应通过合作办学系统提交申请的情况
在国(境)内注册学习期间赴国外或者港澳高校交流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且获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或者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注册并提交认证申请。此类认证的申请要求和申请材料与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略有区别,详情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栏目。
五、院校办学信息
我中心已于2013年6月8日通知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和机构在合作办学系统中进行办学信息更新或者添加,有些办学院校可能还没有进行更新或者添加。如在线填写认证申请时发现没有你学习院校的办学信息或者办学信息不准确,申请人将不能在线提交申请。请及时通知办学院校履行更新或者添加手续并邮件通知我中心(hzbx@cscse.edu.cn)。
六、通过办学院校提交纸质认证申请表格的特例
除我中心正式发函要求办学院校集中递交纸质认证申请表格的极个别项目外,所有合作办学毕业生均应先在合作办学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