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基础上建立武汉商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3]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升格为武汉商学院的函》(鄂政函〔2012〕2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武汉商学院,学校代码为11654;同时,撤销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商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汽车服务工程。
五、武汉市人民政府承诺“未来五年内将投入专项经费3亿元,用于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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