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作者:上善若水 评估来源:www.s-myth.com 点击数: 773 更新时间:2010-12-25 | ||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0]34号 |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四省市认真组织,办学单位积极参与,总体上看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仍存四省市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办学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自评不够全面深入,合作办学教师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不够或基本上未参与,以及对办学问题的分析总结和对改进措施的研讨不够等情况。
为使本次评估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尤其是发挥好自评工作在整个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请四省(市)进一步加强对参评单位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做好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请各参评单位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自评,并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开展自评工作的经验,以便为下一阶段的相关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根据试点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办学单位按照“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报送自评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18号)的有关要求,于2010年6月10日至18日组织自评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联系人:张颖 郑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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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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