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
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林金辉
2012-11-15
[编者按]《教育研究》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是中国教育理论界最具权威性、理论性、学术性和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一级权威学术刊物。为了配合本中心与海南省教育厅、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筹)联合主办,将于2012年11月22日-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的“中外合作办学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林金辉教授继2004,2007,2008,2010,2011年先后在《教育研究》发表与教育国际化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学术论文之后,再次在2012年第10期发表学术论文《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现全文转载如下。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林金辉
2012-11-15
[摘 要]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必须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转变引进观念。全面认识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内涵与标准;突破陈旧的教育输出国(地区)的认识局限;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科、专业的引进重点问题,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调节功能;树立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中外合作办学新理念。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把规范办学的关口前移,从规范申报开始;建立申报机构和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行政审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战略布局;尽快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加快探索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新途径和新模式;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加大内地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力度;实施“走出去”工程,以“走出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建立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机制。三是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财政支撑、舆论支撑、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撑,建设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关键词] 《教育规划纲要》;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并对中外合作办学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实施2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在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境外)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与国家改革开放和教育国际化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需要以及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期待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内涵、标准和世界分布,从理论上破解如何建立和完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长效机制,以及这种机制赖以运行的支撑体系等问题。
一、切实转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观念
引进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和事业成功的决定因素⑴。教育规划纲要实施2年来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证明,应统一和加深中外合作办学者和管理者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重大意义及其内涵、标准的认识,树立,把是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评价中外合作办学的最高标准,推动思想观念、发展思路的深刻转变;树立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⑵;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在积极探索实践中深化认识,破解优质教育资源科学引进的难题。
(一)全面认识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内涵与标准
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是指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水平和办学特色,具有一定领先优势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方式、教育管理制度、师资队伍、管理团队和质量保障体系等。其核心要素和决定性因素是师资的数量和水平;优质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体现在教师身上,课程的实施和教学改革,也主要依靠教师来完成。
在高等教育领域,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一般表现为有特色或已有办学成功经验的学科和专业。
1.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相统一的特征
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多样性、实用性、互补性、过程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其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在具体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行政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一重要特征;在高等教育领域,应重点围绕中外合作办学如何促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地方性、特色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在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中的作用。
(1)多样性
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等于“几百强”世界名校。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UGC)最近批准了管理大学海外合作对象的新条例,该条例禁止印度大学与除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大学合作。⑶对印度大学及其未来的合作伙伴来说,这项规定对国际教育合作设置了高门槛。根据印度快报和印度其他新闻媒体的报道,为了有资格提供联合学位或其他合作项目,国外大学必须是列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大学排名或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而印度大学必须获得最高等级的国家评估或国家鉴定委员会的认可。国际教育学院(IIE)国际关系副主席丹尼尔•奥伯斯特(Daniel Obst)哀叹非精英学院缺乏机会,他说,“我们理解UGC在保证印度大学和国外大学提供高质量的联合学位和双学位项目时的利益。但是,这种合作办学项目限制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高校500强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排名500强以内的高校,会限制学生进入许多优秀教育机构学习的机会。代表全方位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从社区学院到文理学院再到公立、私立研究型大学–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专门的学位项目,这些都适合更广泛的印度机构寻求国外合作伙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编辑菲尔•巴蒂最近在《Inside Higher Ed》上的一篇文章中警告,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时仅仅依靠排名是危险的。
在高等教育领域,“优质”不仅指国外(境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还可以是国外(境外)(境外)院校的特色专业与优质课程,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高水平师资。世界大学的综合排行榜可以作为判断教育资源优劣的参考依据之一;但是,优质教育资源不是排名排出来的,它是需要多变量衡量的。例如,一所名牌大学可能存在一般的学科或专业;一所排名一般的大学,它的某个或某几个学科或专业却可能是有特色、有影响、优质的。在选择国外(境外)教育资源时,不能仅仅依靠国外(境外)的认证结果,因为这种认证只是最低标准,无法反映其真实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我国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认识和需求也是多样的。
(2)实用性
所谓优质教育资源,必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一是为了提高国内学校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国;二是为了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我国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如果不符合这两个基本需要,即使它是世界先进的,也不是“优质”的。优质教育资源的标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3)互补性
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应当与我方教育机构或学科专业“门当户对”。实践证明,如果不考虑双方教育资源的可匹配性,难以实质合作;已有合作,也是形同虚设。要充分考虑我方办学机构的办学实力、水平和特色,使双方教育资源有效匹配,优势互补。目标模糊,定位不清,办学模式趋同,必然导致办学质量低劣,社会公信力不高。应鼓励和支持我方教育机构根据自身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战略,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防止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与国外(境外)高水平的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大学或专业学院合作。
(4)过程性
树立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是一个全过程的理念,加强全过程监管。⑷一要督促办学者加强双方的沟通磨合,提高协议的执行力;二要督促办学者结合国情,对引进的教育资源进行本土化改造,加以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杜绝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水土不服、变质,变成“一般”或“劣质”教育资源的现象发生;三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督促我方办学主体调动、整合已有优质教育资源,与引进的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把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转化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整体办学效益。
2.坚持“三个有利于”,引导和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人的价值观和社会的教育需求以及各种利益群体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诉求呈多样化的趋势,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路径也有不同看法。其中,有些诉求和需求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方向不一致,是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加以满足的,必须进行合理的引导或疏导;有些诉求和需求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方向相一致,属于发展性的教育需求,必须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加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加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新要求。
为了满足发展性的教育需求,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时,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这三个标准是:
(1)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育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充分享受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以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大力维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生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学校能力建设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带动我方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素质。
(3)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发展的平衡、和谐。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必须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在大局中作为,在大局中提升。对于地方院校而言,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时,应更多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规划和管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则应从促进区域发展平衡、和谐的原则出发,加强对地方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严把审批关和质量关。
(二)拓宽视野,突破陈旧的教育输出国(地区)的认识局限
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资源整体比较先进。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者中,来自美、英、澳大利亚等传统教育输出国的占大多数;应当摒弃“发达国家至上”的观念,大胆探索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优质教育资源及其引进的可能性。我们的调研发现,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巴西、阿根廷、智利、南非、埃及等也有不少优质教育资源,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引进。
未来几年,国际经济将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教育资源面临重新整合,原有的输入输出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校为了摆脱严重的金融危机,在合作办学中带有明显的教育倾销意图,或看好合作办学的生源市场;许多国家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抢夺、引进和利用的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防范和控制一些国家的教育倾销是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必须采用洋为中用、拿来主义的态度,加强与世界各国(地区)涉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对话,慎重审视合作方所在国(地区)的教育输出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外(境外)学位和办学机构信息查询系统。要对那些希望与我方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有效评估,对这些机构在其本国(地区)的地位和水平进行深入了解;发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作用,加强其对所在国优质教育资源调研和提供动态信息的制度化建设。
(三)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科、专业的引进重点问题,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调节功能
目前,经批准举办和复核通过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院校层次总体偏低,办学学科以低成本的管理类、经济类、计算机类、语言类居多,低水平重复现象突出。
必须围绕国家人才、科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项目实施,优先考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卓越医师与法律人才计划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紧缺学科专业,以及国家优先支持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重点引进与这些领域密切相关的优质教育资源。
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和滞后性。要以长远的观点谋划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从战略高度提出重点鼓励、限制或禁止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带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并要求省级地方政府根据指导原则做出重点引进学科、专业的中长期规划;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发展性的教育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政策信号。
(四)树立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中外合作办学新理念
教育国际化的核心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中外合作办学,能否成为我国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或助推器,最终要看它是否能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出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外合作办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原则。要以课程和教学为核心,在依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时,把宏观监管与要求机构或项目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把对质量的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起来。尝试建立投诉仲裁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监督,提高其加强自我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实质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体现在优质课程和高素质教师的引进。目前,关于引进外方课程、外教以及对外教授课门数和时数的数量要求得不到严格执行。不能由此取消引进课程与教学的数量要求,否则,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无从体现。要了解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深层次原因,根据政策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引进课程与教学的刚性数量要求,并增加对质量的明确要求。要健全外教的聘任、管理和培训制度,从政策上进一步保障外教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严格外教的准入门槛,切实保证引进的教师留得住,用得上。
二、着力构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构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长效机制。
(一)切实把规范办学的关口前移,从规范申报开始;建立申报机构和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行政审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性高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数量不断加大。
当前,亟待建立对申报机构和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审查机制,严把关口,对我方拟举办(设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其整合校内各种相关资源,对举办的机构或项目做好顶层设计,理顺学校与学院、项目的关系以及其他方面的关系。尝试建立新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主体,如已有举办项目,须在新项目申报材料中加报该已办项目五年总结报告的制度。强化办学主体的责任意识,降低责任门槛。适当提高国外(境外)教育资源的准入门槛。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理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关系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办学者的关系,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主动把关、有能力把关的机制建设,督促其对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和把关。着手解决由各省审批项目时各地在掌握标准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尝试申报文件中增加“拟举办(设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以质量评估为基础,简化已到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新申报和审批的程序。
(二)调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战略布局
在地域布局上,统筹兼顾,提升东部沿海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品质,配合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鼓励、扶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引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优质教育资源;在高校布局上,推动“985”高校从国家战略需求层面出发,瞄准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和保护地方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他们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与自身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地方院校在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为重点的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教育资源输出国(地区)的选择、机构和项目的比例、学科专业布局等方面,也必须动态地进行战略调整。
(三)采用“两条腿走路”方针,尽快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
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分类管理,符合我国国情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引进。现实中,一些办学单位对中外合作办学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性和政策界限认识不足;现行的法规规章对中外合作办学营利性和合理回报问题表述不明确,在实施中难以操作和规范;一些规定未能适应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要求,与我国政府的承诺不相符合。实践要求尽快制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政策时,应始终坚持用同一质量标准进行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教育部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营利性项目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非营利导向。
(四)加快探索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新途径和新模式
当前要着重解决以下主要问题:1.统一和提高对探索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2.允许国外(境外)教育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办学,其政策目标必须十分明确,即不是为了解决我国适龄青年入学率等有关教育数量的问题,而是通过这种模式成建制整体引进国外(境外)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起示范引领的作用。3.可以允许像实行类似于越南的“领航机制⑸(一方面必须由政府邀请,另一方面在地域上仅限于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体现了“小范围试验”的特征),在一、二个地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后及时推广;4.试点时应着重探索准入方式和准入标准,着重探索采用这种模式合作办学的国外(境外)高校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等等。
(五)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加大内地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力度
内地教育机构与我国港澳台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是一个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现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⑹这种合作办学,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以及教育制度下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办学;这种合作办学,不同于我国与外国的跨国合作办学,既有中外合作办学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和历史与现实的复杂性。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⑺,并批复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⑻,在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前夕,中央政府出台了六大政策措施,包含“鼓励香港高校到广东省合作办学”⑼。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便利,例如高水平师资的引进,等等。可以探讨港澳台教育机构在内地办分校的新模式;应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推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引进。
(六)实施“走出去”工程,以“走出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
高等学校“走出去”到国外(境外)合作办学,可以增强我国在世界教育体系中的话语权,提高我国教育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我国教育国际化进程;可以加深国外(境外)教育机构对我国教育的了解,同时加深我们对国外(境外)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信息的了解,促进更多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到中国内地合作办学;有利于打通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学历、学位、学分互认及其质量认证制度上的接口,争取与发达国家(地区)在学历、学位、学分的相互承认上有更大的突破,从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向纵深发展。
要充分挖掘我国教育的特色和传统文化的优势,盘活和整合国内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创新“走出去”模式。目前,“走出去”合作办学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范围之外,难以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框架规范管理。应尽快出台高等教育“走出去”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走出去”发展战略。“走出去”合作办学,涉及教育主权、教育监管、外汇管理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环境;还要加强学校国际化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以及境外合作办学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及学历学位认证机制。
(七)建立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机制
应进一步加强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发挥政府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调动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积极性,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监管责任,推动形成省级处置突发事件和违规办学的科学模式,建立适应新形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应尽快制定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指导意见及学前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布局的科学引导和调控。
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教育、人事、物价、民政、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法规。例如,引进外籍教师的审批,多次出入境签证和因教学需要必须相对长时间在境内居住等问题,以及办学机构的学生出国继续学习的出国留学国内公证、审批等,同时涉及教育、公安、劳动、公证等部门和单位;用外汇支付外教工资,引进国外(境外)的教学器材、设备、软件等,涉及教育、外汇、文化、海关、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引进教育资源的问责机制运行,则需要教育、组织人事、监察、审计部门的通力合作。应创新工作模式,加强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相关的政府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常态的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多方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的机制。
三、加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撑体系建设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依赖于强有力的财政支撑、舆论支撑、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撑。
(一)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资金投入,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财政支撑
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限制办学主体对校内机构或项目学费收入的大比例提成;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成本核算阳光化,以审计、监察等手段,切实杜绝资源浪费现象;督促办学主体通过校内拨款、社会募集、设立基金等形式落实对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议尽早启动“中外合作办学重点支持项目(学科、专业或机构)建设工程”;尽快出台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为谁示范、示范什么的问题,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积极沟通协商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积极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对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舆论支撑
改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环境,形成共同促进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的舆论氛围,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引进至关重要。要大力引导社会舆论,壮大主流舆论,主动掌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的话语权,形成积极健康的话语体系,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抵制关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错误观点和认识;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机构、项目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提高;采用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的舆论引导能力。通过研究机构和大众媒体在全社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各地、各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思路、举措、方案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宣传国家和地方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主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崭新局面。
(三)加大建设高素质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队伍的力度,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人才支撑
科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必须依靠一大批具有教育国际化理念及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知识、了解国家和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任务和要求,熟悉国外(境外)教育制度、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日常管理能力和实务运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中外合作办学需要的管理人才和其他专门人才。
1.尽早启动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
把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有关的知识传授及能力、素质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和教学体系,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我国教育机构国际合作与交流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有关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者进行理论和实务培训;纠正仅仅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外事工作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科学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管理水平,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引进。尽早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员培训方案》,早日启动培训工作,逐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大对培养高素质中外合作办学专门人才的支持力度
厦门大学在全国率先培养教育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和硕士生,至今已有多年;其他一些高校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还适应不了实践发展的需要。应鼓励和支持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新学科,以专业教育的方式成建制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理论支撑
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发展,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应大力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主动服务决策,扭转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用不上,不够用”的局面;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机构培训和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平台优势,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专业支持;积极指导和推动以凝聚研究力量,共同探究规律、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宗旨的中外合作办学全国性学术团体的筹备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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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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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红,申亚欣.德威国际高中项目乱象丛生政令不行,专家建议加强全程监管[EB/OL].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0801/c1008-18644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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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wgk/2009-05/14/content_1314194.htm
[8]国务院已批准海峡经济区发展规划[EB/OL].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10311123926759.html
[9]中央政府出台了六大政策措施,包含“鼓励香港高校到广东省合作办学”[EB/OL].http://ihe.xmu.edu.cn/rsc.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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